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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廣州王幼柏發布時間: 01-0614:30律師,優質創作者作者:蔡志強律師,廣州王幼柏婚姻律師團隊律師,專注婚姻家事領域那種絕望與無助,就像天空瞬間白天變黑夜,伸手不見五指,毫不為過。563天,是她與小孩被強行撕開,兩手翹望遙不可及至今的日子,她每天都在惦記,自己的寶寶,現在身在何方,過得好嗎?她始終不愿去回想那個經過,自己被刀架在臉上,威脅著要被毀容,一頭的秀發被鋒利的剪刀削得所剩無幾,但物理上的傷害遠遠不及內心的傷痛和無助,自己的寶寶,被男方強行帶走了,自己想阻止,卻毫無機會可言。她窮盡手段,卻更加無力。發現寶寶被帶走當天立即報警,警方說:"這是你們的家庭糾紛,我們無法介入。男方本就是小孩的父親,他有權帶走小孩"。這話,聽著似乎很有道理,又似乎毫無道理,在警方調查調解下,雙方簽筆錄,簽調解書,但男方依舊不愿意將小孩帶回來,最終警方只能勸說訴至法院,因為強行抱走小孩及家暴而報警一事,最終也不了了之。但她不想放棄,在確定男方不肯帶回小孩的當天下午,她依據警方的建議,到法院提起訴訟,時值,小孩一歲五個月,時值,小孩被強行帶走第2天。歷經自己提起第一次離婚糾紛訴訟訴求撫養權,被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離婚,撫養權更是毫無審理,對小孩的現狀也未做實質性審查,便草草結案,提起上訴又被勸阻。期間,男方開庭后便失聯,小孩更是渺無音訊,萬般無奈之下,她又提起第二次離婚糾紛訴訟,卻被告知判決生效未滿六個月,不能受理,只能繼續煎熬,那種折磨,讓她期間憔悴。在六個月期滿的第一天,她便遞上那滿是淚水的訴狀。訴訟期間,男方未如實告知小孩的去向,對于她要看小孩的哀求也充耳不聞。確實,法院終于判決離婚,終止了她艱辛的婚姻歷程。但小孩的撫養權,被認定跟男方生活一年多已經有依賴,判由男方撫養。那一刻,黑夜中的響雷不帶閃電,讓她驚呆了。但她知道,唯有上訴,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最后機會。于是,她在上訴期內找到了我們。我們根據女方的陳述,知道了上述實際情況,對男方這種因為夫妻雙方的矛盾便強行"搶"走小孩并進行隱匿的行為表示譴責,也對女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這種"搶"小孩的行為,就一定能夠爭取得到小孩撫養權嗎? 我們表示否定態度,因為這種行為與法相悖,不符合撫養權歸屬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前提條件的要求,也與社會倫理道德相悖,不符合撫養子女是基于父母對小孩的責任與愛意,使其在最適合的環境中茁壯成長。接受委托后,我們分析了案件中對女方不利的幾個情況:第一、小孩被帶走之前,跟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撫養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第二、小孩被父親帶走的時間長達一年三個月,年齡已達到兩歲八個月,接近三歲;第三、這一年三個月期間,女方都沒機會也沒能力前往男方大山深處的老家查證小孩的真實情況;第四、第二次離婚訴訟中,男方曾提供過小孩的近照證明小孩的生活狀況良好;第五、女方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男方存在家暴以及搶奪小孩的行為,僅有的報警回執,經歷了第一次訴訟、第二次訴訟都未能引起法官的注意從而進行調查取證。在結合現有的資料及客觀情況,我們展開了緊鑼密鼓的訴訟節奏,為女方量身定制訴訟策略,并以律師調查令進行調查取證。雖然過程坎坷,三顧公安機關取得的材料還出現缺失且無法合理說明,但最終所取得的結果,讓我們倍感欣慰。二審判決,法庭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將小孩判歸我們撫養。女方在得知這來之不易的判決結果后,那一刻的歡呼雀躍、感動流涕,都釋放不了她內心的激動與欣慰。拿到判決的那一天,距離小孩被搶,已經563天,一年又198天。她的內心,又恢復光亮,被希望與光明重新籠罩。公平與正義,永遠不會缺席。舉報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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